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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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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限制减刑的意思就是不得减刑吗

有些刑事案件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极为恶劣,在执行初期限制对这类人的减刑,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或者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那么,大家对“限制减刑的意思就是不得减刑吗”这个问题有了答案?尽管如此,本文还是整理了这方面的详细内容,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限制减刑的意思就是不得减刑吗

  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二、哪些罪犯会被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自《刑法修正案()》于201151日施行之后,首例对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决定限制减刑的案件发生在上海,杀死乘客后抛尸灭迹的出租车司机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上海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对其决定限制减刑。

  三、什么是不得减刑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限制减刑的意思就是不得减刑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限制减刑并不是不减刑,只是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而不得减刑是指罪犯所判的刑期短,不适用减刑制度。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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