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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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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取保候审保释金被没收的情况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监禁,但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释金,以担保被保证人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保证人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司法机关应将保释金退还给被保证人或其家属,反之则是没收保释金。本文整理了这方面的详细内容,请大家一起了解下

  一、取保候审保释金被没收的情况有哪些

  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4、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5、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6、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后,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7、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的,依照本规定关于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办理。

  二、保释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6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释金的,没收保释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释金。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取保候审保释金被没收的情况有哪些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的内容我们了解到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以上七种情况之一的,将会被没收保释金,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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