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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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减轻处罚的适用是有条件限制的,但一般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自首、积极赔偿、态度良好等,一般都存在减轻情节的,辩护人可以在辩护词中着重陈述法院需要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原因。那么,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减轻处罚的辩护词怎么写?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减轻处罚主要适用于主刑,不适用于附加刑。
2、在同时遇有加重、从重、减轻处罚情节时,应根据情况,分清主次、轻重,依法衡量,不能只倾向于减轻或从重、加重。
3、判决并处罚金不是减轻处罚的理由。
4、死刑缓期执行、缓刑不是减轻处罚。
二、减轻处罚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三、刑事诉讼法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有哪些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介绍可见,刑事诉讼中适用减轻处罚须满足上文所列的四个条件,减轻辩护词的写法也作了详细的说明,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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