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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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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精神病人发病期间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正常的成年人是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但如果是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犯了杀人罪,可能不需负刑事责任,因为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那么,精神病人发病期间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吗?精神病人杀人怎么赔偿?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精神病人发病期间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1、我们经常听说的病理性醉酒,就是指在喝了酒后,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记忆,它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

  2、一般情况下是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属于病例性醉酒仍然喝酒的,在这种情况下醉酒后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这样的行为是有社会危害的,患有这样的精神疾病的人明明知道若自己喝酒可能造成的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轻信了自己可以避免,使自己陷入失去辨认控制能力的状态,使危害的结果发生。

  3、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的时侯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二、精神病杀人怎么赔偿

  精神病杀人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具体的赔偿。

  刑法对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年龄上的限制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况。刑法第十八条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1、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按照刑法规定,要确定犯罪人是不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即经过医学鉴定确认其危害结果是在行为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并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因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放任不管,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有责任加以看管或进行治疗,防止其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有的情况下,如有的精神病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即通常所说的武疯子,其家属或监护人确实难以管束,进行治疗也缺乏经济条件,为防止发生伤害事件,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性的治疗。

  2、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在其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通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履行赔偿。已经成年的精神病人,且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及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这类精神病人,《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精神病人杀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向上述具有监护义务的个人或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或追加他们为民事被告。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精神病人发病期间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吗问题的解答,以及精神病人杀人怎么赔偿的介绍。从上文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时杀人,一般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并且对于精神病人杀人的赔偿问题也没有相关的标准,需要根据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具体的赔偿。希望上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有不明请咨询南京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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