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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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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间再犯罪属于累犯吗

累犯是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罪的罪犯,对于累犯的处罚,刑法规定从重处罚。那么,管制期间再犯罪属于累犯吗?管制期的期限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管制期间再犯罪属于累犯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前罪与后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才会被认定为累犯,所以前置是处管制的,不构成累犯。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管制的期限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社区矫正组织(原为公安机关,《刑法修正案()》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三、管制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以上就是关于管制期间再犯罪属于累犯吗,以及管制期限与管制期间要遵守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从上文的内容来看,被判处管制刑,且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还需要其它有力证据的证明。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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