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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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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缓刑

累犯的缓刑考验期是多长时间

所谓累犯,就是被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之后5年内又一次犯罪,且将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罪犯。那么,累犯的缓刑考验期是多长时间?本文整理了这方面的详细内容,请大家一起了解下

  一、累犯的缓刑考验期是多长时间

  累犯是不能判处缓刑的,所以认定属于累犯后,不会判处缓刑,要执行实刑。缓刑的考验期,依据判处的刑罚而定,例如判处拘役的,2个月以上1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期间又判拘役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又判拘役,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累犯的缓刑考验期是多长时间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的内容我们了解到,累犯是不得适用缓刑的,哪怕他所犯之罪较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都不得判缓刑。既然累犯不能适用缓刑,那也就没有缓刑考验期一说了。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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