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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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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时效有几年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若当事人拒不执行,将被公诉机关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时效有几年?针对这个问题,本文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时效有几年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因此追诉时效为十年。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方面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何严重的行为。

  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以暴力伤害、毁坏财物、加害亲属、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命令停止侵害仍不停止侵害而故意为之等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既可以采取暴力的方式,又可以采取非暴力的方式。既可以公开抗拒执行,又可以是暗地里进行抗拒。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即可构成本罪。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时效有几年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的内容我们了解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时效及其相关的知识。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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